2022年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6〕3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7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核招聘方式及名额
根据学校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两类岗位设置及空缺情况,择优录取考核得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达60分及以上者。其中,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理论教师限3名以内(含3名),工勤四级岗实习指导教师限4名以内(含4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3.非本校在岗人员参加公开考核招聘限以下专业:桥梁与隧道工程、地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车辆工程、智能车辆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土木工程(含专业方向)、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流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应聘理论教师的,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聘实习指导教师的,须具有技师及以上工人技术职务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近两年内有工作责任事故的。
资格审查工作由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报名人员申报材料经查实,存在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学校不接受其再次申报。
三、报名方式
1.自愿报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个人,自愿向学校组织人事科提交《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1),签订《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公开考核招聘相关事项告知书》(附件4)。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17:00。
2.提交材料。经学校组织人事科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须于2022年6月20日16:00前,向学校组织人事科提供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一式三份)。
联系人:康文、李亮,电话:028—68853600。
四、业绩考核
1.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公开考核招聘评分细则》对报名人选进行业绩考核,综合评议,建议拟聘人选。(本人所获业绩成果均需是近十年内取得,计算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2日。)
2.考核评分标准详见《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评分细则》。
六、体检
依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成绩相同,则进行教学能力加试,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因拟体检人员个人放弃而产生的空额,可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均须在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质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由学校组织人事科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面貌、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招聘资格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逐级审定
公示结束后,由组织人事科提请学校党委会审议,审议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审定。
九、聘用及待遇
(一)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确定聘任人员,学校组织人事科办理聘任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公开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开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
(四)公开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应在学校工作满8年后,方可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五)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确定聘任人员,学校组织人事科办理聘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