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0]231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技师学院的意见》(川办函[2008]195号)精神,做好我省技师学院的实地考察评估工作,我厅制订了《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工作纪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一、总则
(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技师学院的意见》(川办函[2008]195号)和原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办法(试行)>、<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134号)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评估工作,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经省厅初审符合举办技师学院的学校(以下简称申办学校)进行的实地考察评估。
(三)评估工作由省厅组织的技师学院评估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负责。
二、评估工作程序
(四)申办学校的申办材料经省厅初审符合相关条件后,安排进入实地考察评估阶段,并由省厅书面通知申办学校及其主管部门。
(五)实地评估前的准备。专家小组在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工作前,要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以成员集中学习的方式,熟悉并掌握《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细则(试行)》(以下分别简称《评估办法》和《评估细则》)的标准要求,以及与申办学校常设预备技师专业相关的职业标准、专业设置要求等。
2.以成员集中查阅的方式,熟悉申办学校的自评报告、自评材料等相关资料。
3.分析研究申办学校的工作现状,制定评估工作的日程安排和各项考察提纲,确定各成员的分工。
(六)实地考察评估。专家小组到申办学校现场,开展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实地考察工作。主要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听取汇报。听取申办学校所作的自评情况介绍(一般不超过30分钟)。
2.查阅资料。查阅包括规章制度、相关专业的教学文件、办学成果及学校发展档案等实物资料。
3.察看教学场所。实地察看理论教学、实习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4.考察教学过程。通过听课、现场观察等方式,考察教学(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实训课)的实际过程(需考察的科目,由专家小组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表临时确定)。
5.召开座谈会。与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了解学校管理、教学研究、教材使用、教学质量、学生就业和社会评价等情况(参加座谈会的人员,由专家小组临时随机确定)。
(七)汇总评估工作情况。召开专家小组成员全体会议,汇总评估情况,并按照《评估细则》对学校相关工作进行量化计分;听取各成员的意见,经民主讨论,形成专家小组对申办学校评估情况的汇总和对申办学校相关工作的建议。
(八)召开情况通报会。由专家小组组长向申办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介绍实地考察评估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听取学校和主管部门的意见。期间,专家小组成员可发表意见与建议。
(九)完成专家评估报告。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专家小组最终形成专家评估报告,并在实地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提交。
(十)递交实地考察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在实地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专家小组向省厅递交实地考察评估工作情况报告。
(十一)资料立卷归档。在实地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1.专家组成员名单,2.评估工作日程安排,3.教师座谈会记录表,4.学生座谈会记录表,5.教学过程评价记录表,6.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汇总表,7.专家评估报告,8.专家小组实地考察评估工作情况报告。相关卷宗由省厅归档保管。
三、评估报告的形成
(十二)专家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评估工作概况:评估专家的基本情况、评估工作的起讫日期、考察评估的方式、主要工作过程、申办学校各项考察评估指标的量化得分情况和评估结果建议意见。
2.对学校申办工作的总体印象:学校的申办工作情况以及申办工作对学校各项工作促进的情况。
3.学校的办学成绩及特点:简要概括申办学校的办学过程,列出申办学校在改革和发展方面,尤其是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主要成绩和特点。
4.学校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找出影响学校改革发展、影响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5.对申办学校的工作建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对申办学校各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建议。
(十三)专家评估报告,要注意内容的真实性、严肃性、一致性和简明性,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字左右。
(十四)专家评估报告,须经专家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最后由专家小组各成员签字认可。
四、专家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十五)专家小组成员,由省厅根据申办学校的办学特点、专业设置等情况,从技师学院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六)专家小组由5-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组长、副组长人选由省厅确定。
(十七)专家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
(十八)专家小组的职责:
1.学习并掌握有关文件精神和标准体系,明确评估的任务,掌握考察评估的方法和要求。
2.审核申办学校的自评材料和各种有关数据,实地考察教学过程和教学设施,了解学校的相关情况。
3.对申办学校的相关工作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4.对照《评估细则》,对各评估要素指标逐项予以量化评定,并给出整体结论。
5.研究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向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提交书面专家评估报告。
(十九)专家小组组长的职责:
1.全面组织专家小组的工作,向省厅负责。
2.主持拟订评估工作的计划、日程安排和内部分工。
3.召集专家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交流情况,汇总意见组织撰写专家评估报告。
4.代表专家小组向申办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通报评估工作情况,同时组织专家小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
5.听取申办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评估工作的意见。
6.负责向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提交专家评估报告。
7.负责向省厅递交实地考察评估工作情况报告。
8.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并完成按分工所承担的任务。
(二十)专家小组工作人员的职责:
1.受专家小组组长的委托,负责与申办学校的有关联系工作,协调落实专家小组的各项日程安排。
2.协助专家小组成员查阅申办学校有关的原始材料。
3.准备相关材料和表格,协助完成评估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4.完成专家小组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